最近,北京市發(fā)改委對“中國聯合航空公司”自立收費項目處以443210元罰款之事公布后,一時間業(yè)內業(yè)外都對此處罰議論紛紛。一些人表示這是廉價航空的經營創(chuàng)新手段,政府不應該干預。而業(yè)外人士則認為,航企收費項目讓人眼花繚亂,政府應該予以管理。實際上,這些說法都沒有說到關鍵點上。我認為,之所以被稱之為“選座費”收款項目被罰的是中聯航,完全是該收費違反了價格法的規(guī)定。
我們可以看到北京市發(fā)改委的處罰是根據,“2015年3月29日至12月23日期間,中國聯航按照經濟艙31排到第一個安全出口座位(不含)為止,每人每次20元,安全出口之后的各排座位,每人每次10元的標準自立收費項目收取選座費,共計向71條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航線乘客26853人,收取了443210元選座費。這一自立的‘選座收費’項目,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并構成‘自立收費項目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多收乘客443210元價款?!?
很明顯,“中國聯航按照經濟艙31排到第一個安全出口座位(不含)為止,每人每次20元,安全出口之后的各排座位,每人每次10元的標準自立收費項目收取選座費,”是將客艙中一部分座位在機票之外直接加價收費,并不是中聯航所稱的“選座費”。從目前看,中聯航并不是孤例,現在國內一些低成本航空也在以同樣的方式,向旅客收取機票外額外的費用,并有旅客對此提出過異議:“我不選座,憑啥還得交選座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機票屬于“政府指導價”,機票中已包含了旅客運輸及享受指定座位的服務,所以,中聯航是不能再額外收取座位的費用。
或許,有人會說,國航和南航不是也有收取“選座費”嗎?為什么被罰的只有中聯航呢?
其實,人們對“選座費”的認識誤區(qū)就在于此處。國航和南航收取的“選座費”(盡管主要還是國際航線上收取)是根據旅客提出的選座要求,收取的服務費用。畢竟,滿足某旅客選座需求后,會影響到其他旅客的利益,所以,收取費用是一個相對的公平選擇。對于航空公司而言,這也是航企為旅客推出的一項附加服務項目,作為服務也是有成本的,收取費用合情合理,也合乎相關法律的要求。價格法中列有專門的“服務價格”類別,而“服務價格”大多數是“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不是“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如此比較之下,我們便能看出,中聯航的“選座費”和國航、南航的是不一樣的,所以,被罰的不會是別人,恰恰是中聯航的自行在機票之外加價的“選座費”。
可能一些人還會回到老話題上,即一些人認為,旅客有錢就能享受特殊待遇,不公平!實際上,市場運作機制的公平不能看表面現象,而是要看這些多交的錢,最后都用在企業(yè)擴大在生產之中。而航企的多大在生產無非就是購置更先進和更安全的飛機,提供很好的乘機環(huán)境,所以,享受的并不是某個旅客,而是每一個旅客。(航家作者:王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