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來源:正義網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總工程師張和平因受賄,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據悉,湖南省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改革,確保了此類案件的規(guī)范化查辦和辦案質量。
經查明,張和平利用擔任貴州航空公司副總經理、南航股份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和南航股份總工程師兼機務工程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航線包銷、基建工程、飛機維修、安排就業(yè)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19萬余元。法院鑒于張和平具有法定從輕情節(jié),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記者了解到,在辦理張和平涉嫌受賄案中,湖南省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改革,確保了此案的規(guī)范化查辦和辦案質量。偵查人員改變了把突破張和平口供作為辦案重心的做法,全面收集了指向張犯罪證據鏈條中的客觀證據和其他對破案有價值的信息。
在對外圍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后,檢方以掌握的大量證據、信息為基礎,突破了張和平的心理防線。
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指的是省級以下檢察院(不含省級)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需要逮捕嫌疑人的,應當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2009年9月,最高檢專門發(fā)文作出規(guī)定。
據悉,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改革是檢察機關強化自身監(jiān)督的重要舉措之一。三年來,湖南省檢察機關扎實推進了此項改革。
“此案是我們偵查理念轉變的一個典型的案例。”湖南省檢察院一位負責任告訴記者,改革促使該院偵查模式發(fā)生了轉變,偵查部門更加注重在客觀證據上下功夫,更加注重言詞證據和書證、物證的有機結合,改變了過于倚重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證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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