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對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已退休近3年
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官網顯示,李明是河南信陽人,1977年2月參加工作,海軍政治學院人事管理專業(yè)大學畢業(yè),歷任海軍廣州基地司令部管理處副處長,廣州白云國際機場集團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總裁助理、工會副主席,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2021年8月,李明被免去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退休。
曾負責安全、運行、維穩(wěn)等工作
任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李明分管工作為:負責集團公司安全、運行、維穩(wěn)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集團公司重點工作的協(xié)調督辦工作。分管辦公室和安全監(jiān)察部(保衛(wèi)部)工作。履行“一崗雙責”,對分管領域和分管業(yè)務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工作負領導責任。聯(lián)系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